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0年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稳妥做好我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2020年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计划招收名额 | 年龄 | 年级 |
中国舞 | 六年 | 100 | 12岁左右 | 小学六年级或 初中一年级 |
注:最终招生人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为准。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资格要求
(一)考试形式
因受疫情影响,本次考试形式有所调整,具体为:
1.中、高风险地区(以官方公布的分区分级数据为准)考生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其余地区考生原则上采取现场考试方式。
2.文化科目不组织现场考试,认可考生在校期间的语文、数学期末考试成绩(即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文化成绩认可前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达到两科满分之和的60%;初一在校生的文化成绩认可小学阶段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达到两科满分之和的 60%)。
(二)考试资格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https://zsb.gxau.edu.cn/)或艺术升APP进行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考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上传审核材料的考生可现场报到时提交审验)。
四、强化疫情防控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疫情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对参加考试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统筹采储疫情防控物资,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对学校环境和指定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切实保障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有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及家长须申领“广西健康码”,持“广西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凭准考证(7月16-18日登录招生资讯网自行打印)和身份证(或户口本),经大门岗验证及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凭准考证(7月16-18日登录招生资讯网自行打印)和身份证(或户口本)经大门岗验证及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五、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及成绩计分办法
(一)身体条件考核:包括五官相貌、体型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等。
要求:女生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吊带体操服、舞蹈软鞋。男生穿白色紧身背心、黑色练功短裤、舞蹈软鞋。
(二)舞蹈或其他才艺展示(限2分钟以内)
要求:舞种不限,题材不限,着装与身体条件考核相同,可使用道具,自备音乐伴奏(自备音乐U盘, U盘内只保留一首考试曲目,2分钟以内)。
(三)舞蹈动作模仿。
(四)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身体条件考核60%+舞蹈或其它才艺展示20%+舞蹈动作模仿20%。
六、考生报到、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7月18日8:30-17:00,地点在南湖校区音乐舞蹈大楼一楼音乐厅。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7月19日8:30开始,地点在南湖校区音乐舞蹈大楼南楼舞蹈教室。
七、录取
(一)录取资格材料审核
考生在报到当天需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如实提供以下录取资格材料:
1.考生学籍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1);
2.考生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正反面,原件交验。如为提交户口本,应复印户口本上有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页面);
3.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原件交验);
4.文化成绩证明:如考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考生学籍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前一学期期末成绩证明原件;如考生为初一在校生,需提供加盖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最后一学期期末成绩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5.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
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标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文化成绩合格标准为:
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前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达到两科满分之和的60%;
初一在校生的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小学阶段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总成绩达到两科满分之和的60%;
3.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八、其它事项
(一)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要求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学校招生资讯网上及时发布。
(四)本办法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
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0771-5333126;
广西艺术学院附校:0771-5308919。
附件:1.考生学籍证明模板
3.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0年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