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南宁市户籍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其余新生户口由新生本人决定是否迁入。若迁入,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逾期不再受理。在校学习期间,户口不能迁入或迁出。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一)迁往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管辖派出所:滨湖派出所;
(二)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一人一张,加盖户口专用章有效;
(三)迁移证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四)迁移证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现持的身份证号码相符;
(五)交1寸彩色白底相片2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在一页,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
(六)“以下空白”打在框内空白处;
(七)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区)”,要具体到“省(区)市(县)”;
(八)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必须全部机打,如户口迁移证打印不清晰,需在打印不清晰项目旁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九)迁移原因一栏填写:大中专生招生;
(十)年满16周岁还未办理身份证的,须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未办理身份证”印章或由户籍管辖派出所开具未办理身份证的证明;
(十一)与户主关系一栏应为:本人、持证人或者户主;
(十二)迁移证左上方要注明户口性质,或者表格里原住址一栏结尾处要注明(“城镇”)或(“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