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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